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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现状措施

作者:邓勇 来源:整理 时间:2017-09-14 阅读: 字体:

农村工作实践证明,村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 员会(简称‘两委”阳关系虽小”,但直接影响到 党在农村战斗力能否有力发挥、影响到基层民主 政治建设能否有效开展。这是困扰当前农村、制 约今后发展的一大难题,很值得深入研究。  去年以来,我们就‘两委”关系问题在湖南长 沙、岳阳、衡阳、怀化、永州等地抽样调查了00个 村,运用实地调查、访谈、问卷等方法,了解和积 累了不少发人深思的事情。经过案例分析和统计 归类,我们把当前农村“两委”关系分为以下五种 类型。  在这一案例中,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素质都 较高,往往志趣相投,不少方面互补,又能依法办 事,这是“两委”关系能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这一类型案例中,村支部包揽一切,完全失 去监督,村委会是个摆设。即使新任村委主任踌 躇满志也是枉然。作为一个富村也会变成穷村。 任其发展,将导致干群对立、组织瘫痪。  在这一类型案例中,村支书一般由于能力、素 质、健康等因素难以驾驭民选村主任,双方各有一 定势力,矛盾虽未激化,但党的领导无法体现,党 的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这一类型案例中的“两委”,往往依靠各自势 力,互不买帐,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也影响了村 民自治的有效开展,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这种做法的好处就在于村支部对村委会的 领导更容易、更直接,遇事不易扯皮,从而成为不 少地方解决“两委”矛盾的权宜之计。但监督艰 难,也容易产生“家长制”的作风,而且对书记的 个人素质要求很高。  一是职权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 《组织法》)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 例》)规定,农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 作的领导核心”,但在职权上没有作出具体明确 的规定。在调查中,有.%的支部书记把“领导 核心”理解为:对各项事务具有决定权,其中包括 财产管理权和财务审批权。近9%的村委主任刚 提出《组织法》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由村 民委员会依法管理”的决定、村支部无权干预。这 是造成“两委”关系不顺的直接原因。  三是机制问题。目前农村支部书记基本上是 由上级党委拟定、党员选举产生,而农村党员普 遍存在“最少质差”的状况,这样难以避免“矮了 甲边拔将军”的问题。特别是村委成员实行直选 后。一些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当选后,内心不 服只经“少数人”选举产生的支部成员;支部成员 则怀有上级“铁定”的优越感,难以认同民选的村 委成员。受访村委主任有 9.7%要求村支部干部 也实行公开选拔。这种机制引发的“互不买账”的 心态也成为“两委关系”紧张的诱因。  二、对策建议;积极推进机制创赢、领导创流、 环境助铁,加快“两晏”关系良性化进程  一是调整权力机制,实行管理权与监督权的 分离。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两 会”的执行机构,享有村务管理权,又负责召集“‘两 会”、组织村务公开,而“两会”和村务公开是对村 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形式。这在法理上势 必造成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在现实中 导致村支部不愿放权而成为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实 际拥有者。因此,必须实行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 的分离,把村务管理权(包括财产管理权和财务审 批权)交给村委会,而把召集“两会”和组织村务公 开的权力赋予村支部,让村支部享有真正的监督 权,从而避免“两会”召开和村务公开的随意性,真 正体现党的领导的本质意义,确保村支部结束“一 元化”体制后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建整力度。要改变 过去村级组织建设“重村支部,轻村委会”、“政出 多门、力量分散”的做法,形成建设合力,进一步完 善中央提出的“五个好”基层组织建设目标体系。 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两 委”关系抓好“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建设, 把‘两委”关系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整考核的 主要指标,用“两委”的良性互动带动农村工作的 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村支部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感 召力。要改变传统村支部成员的产生方式,积极 推行四川等地已经试行的公开选拔村支部成员的 办法,把党内民主与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把素质 最高、能力最强、群众最拥护的党员选为“领头 雁”,从而提高村支部成员的群众公认程度和整体 素质,为党的领导打下坚实的干部基础。  三是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的渗透 力。要改正过去那种标语口号式、大会号召式、行 政命令式、你打我通式的旧做法,切实搞好思想政 治了作的队伍建设和载体建设,健全思想政治工 作的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村支部的领 导核心作用和其他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帮助 村民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增收致富上下功夫,不 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3.积极推进环境创新,为“两委”创造有利的 工作条件。在目前“乡政村治”的压力型体制下, 村一级担负较多的行政功能,工作千头万绪、纷繁 复杂,“两委”之间的矛盾往往由此而起。因此, “两重”关系的良性化有赖于环境的创新。  二是创新服务环境。要树立“领导和指导都 是服务”的观念,加大宣教力度,使《组织法》深入 人心,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素质; 加大协调力度,克服“两张皮”的倾向,对“两委”中 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不姑息、不偏袒。 不得过且过,避免矛盾升级、关系恶化;加大培训 力度,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方面的培训教育,提 高“两委”成员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执法执纪力度,定期检查《组织法》、《条例》的 执行情况,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坚持党 的领导,维护村民自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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