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家训
包拯家训
包拯家训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注释编辑选自《能改斋漫录》。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执法不阿,谥号孝肃。
1.包孝肃公:即包拯,他的谥号为孝肃。
2.训:教导。
3云:说道。
4.仕宦(huàn):做官。
5.赃滥:贪污财物。滥,贪。
6.放归:放回。
7.本家:指老家。
8.亡殁(mò):死亡。
9.大茔(yíng):坟墓,此处指祖坟。
10.从:听从,服从。
11.押字:在文书上签字。
12.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
13.珙(gǒng):包珙,包拯的儿子。
14.刊:雕刻。
15.诏(zhào):告,晓喻。
16.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不顺从我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
译文:包拯在家训说道: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包拯)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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