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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范例(3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7-25 手机浏览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1

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广东逐级分解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2011年,广东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全面验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已全部通过验收,全省基本农田保有面积为3982万亩,与国家下达广东省基本农田面积3834万亩相比,多预留了3.9%,33个县(市、区)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的实地检查,其他县(市、区)的实地检查工作有望在下半年全部完成。

根据2010年的工作部署和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与21个地级以上市市长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地将逐级分解国家下达的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从县(市、区)到镇(乡)到行政村再到村民小组,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同时,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启动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并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截至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通过省级抽查的补充耕地面积达13万亩,《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责任书》中的项目已竣工121个,占应完成数的87%

山东连续11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共争取国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133.86万亩,居全国首位;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5.7万亩,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53.79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6533.9亿元。山东以占全国1.6%的土地、6%的耕地生产了全国粮食总产量的9%,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连续11年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年来,山东省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顺利通过国家每年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全省整理复垦开发土地912万亩,增加耕地212万亩,治理采煤塌陷地19万亩,开发黄河故道滩区未利用地69万亩。2010年土地违法案件宗数、涉及土地面积、涉及耕地面积分别比2006年下降68%、83%、88%。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对土地供应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引导社会投资向“四新一海”项目、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和民生项目倾斜,优化资源在空间和产业间的配置,以供地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山东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到2012年,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筹集资金100亿元,集中建设66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整治土地34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以上,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以上。到2022年,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00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00万亩,新增耕地60万亩以上,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改造。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截留土地级差收益的问题。

湖北成立首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

2011年8月,湖北省首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在沙洋县李市镇彭岭村成立。该协会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展耕地保护活动。

彭岭村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下设耕地保护理事会,理事会共7人,由村委会主任、组长等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担任,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兼会计1名,成员3名,由村民选举产生。耕地保护协会还设耕地保护巡查、法律政策宣传和涉土纠纷调解等三个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理事会成员兼任,负责日常耕地保护具体事宜。该协会还制定了《彭岭村耕地保护协会章程》,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员入会程序、会员责任和义务、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资金来源和使用等具体事项。该协会主要工作是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力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限制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数量。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自发成立耕地保护协会,充分体现了目前农民对耕地财产权、使用权的重视,对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将会产生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农民是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的作用,从源头保护耕地,该县计划将彭岭村的这一做法在全县250个村进行推广。

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安徽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责任考核机制

2011年8月,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责任考核机制,以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责任考核机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全面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纠偏机制和奖惩制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两年累计未达70%的,暂停办理其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按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办法,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

《意见》还明确了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工地条件。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部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年;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部级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1亿元、市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县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4000万元的,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

云南力推“用地上山”土地新政

2000~2010年,云南省城镇化率由23.4%上升到36%,而同期全省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近78%是坝区的优质耕地。若照此模式发展城镇,多年后很多坝子将有可能消失。如何破解土地供应难题,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2011年1月,时任云南省省长的秦光荣在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调整城市规划指导思想,多用坡地、荒地搞建设,用‘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思想来规划布局城镇建设,创造山水城市、田园城市、山地城市等城镇建设新模式”。

2011年7月底,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意见》规定将坝区现有优质耕地的80%以上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意见》明确提出耕地保护目标: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01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到2022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7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强化坝区耕地保护,《意见》规定,原则上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基本农田的重点区、集中区,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图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统一标识牌并落实到地块。按照建设山地、山水、田园型城镇的要求,进行城镇和乡村规划,确定发展界限,对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分别控制、分类管理。

为了提高使用坝区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成本,《意见》规定,经批准的各类城镇批次和产业建设用地,占用25度以上劣质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对占用1平方公里以上、平均海拔2500米以下坝区耕地的,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额外征收耕地质量补偿费。对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在宜建山地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把多收的耕地质量补偿费,专项用于农田保护和山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工业和城镇上山。

9月5日,“云南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会议”召开。提炼出十六字方针:“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促进“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城镇朝着山坡走、田地留给子孙耕”,为用地上山定下基调。这次会议扭转了城市建设紧盯6%坝区的思维定式,面向占全省国土面积52%的丘陵缓坡区,眼界大开,思路大开。正如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所说,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水平,走集约化、科学化的路子,而且从根本上化解由征地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利益。

云南省政府指出,将在滇中经济区和“桥头堡”建设重点州(市)各选择2个县(市、区),其他山地资源较好的州(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利用,并逐步在全省陆续铺开。

为确保保护坝区农田和建设山地城镇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云南省国土厅已经梳理出符合用地上山新政和城乡统筹新模式,可以推广的10种山地综合开发利用类型。其中包括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火车站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科学论证、精心选址,向适建山地布局;以宜良、普洱工业园区为代表的工业园区用地,通过“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山地布局”,实现“保护耕地,工业上山、上坡”等。9月15日,国土部召开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座谈会,确定云南、湖北十堰等五省市为首批试点。

2011年10月7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宣布,国土资源部要着手“研究促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山地”。随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肯定了云南引导“城镇上山”和工业项目上坡的做法,并希望云南能在这方面作出示范,形成经验。

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

青岛开发区失地农民不失利

近年来,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创新土地征收模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等措施,有效破解了征地拆迁“难题”:5年里累计依法征收土地26674亩,对62个村居实施旧村改造,拆迁14557户未引发一起集体上访和。

开发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创新土地征收模式,实行捆绑式的“旧城改造”。按原村庄占地面积就地规划,将商品房土地开发权和安置房代建权进行“捆绑”招标,实行市场运作、就地捆绑开发;对无法市场化运作的村庄,实行财政投资、异地搬迁。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留地安置”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开发区初步确定出资为全区176个农村社区配建10~16平方米的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经营性用房。

二是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全面推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度。2009年青岛开发区在原测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再提高区片综合地价25%,平均提高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40%。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获得合理及时的补偿,青岛开发区严格落实土地征收批前预公告和批后公告制度,强化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专款专用;针对地面附着物补偿问题,开发区建立了地面附着物联合清点制度。

三是实行就业“反哺”,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就业培训。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并一次性支付4000元扶持金。对特困群体,开发区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据介绍,开发区5年累计实现各类失地农民就业2.8万多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800余人。

四是推行养老保障工程,实现社会养老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比例为青岛市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6%。其中,区、街、村(居)和个人分别负担4%、2%、2%和8%。2010年区、办事处、社区三级承担每人1863.36元;2011年区、办事处、社区三级承担每人2031.36元。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开发区以征地补偿费、村(居)土地租赁费和厂房租赁费设立特别账户,优先用于拨付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在于,在征地拆迁之前,已经通盘考虑到了失地农民的后续发展问题。让他们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就业渠道。通过这样的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日子由过去的“三靠”(靠土地、靠子女、甚至靠社会救济),转变为“三保”(保底――待遇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保质――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质量得到保障;保值――每三年调高待遇水平)。

“天津模式”化解征地拆迁矛盾

过去,有些城市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分了之,没有充分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等长远问题,一些农民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用完后生活陷入困境。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失地农民有了工作,获得了稳定的“薪金”,生活有了保障。

在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方面,天津市国土、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联手,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制度。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农村集体、农民个人缴纳部分被包含在征地补偿费中。但实际上,从被征地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中缴纳社保费用,农民集体和个人往往不同意,社保费用难以落实。

为此,天津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分离出来,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补偿费外另行支付,并在征地报批前存入市财政开设的被征地农民保险费预存账户,落实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

对于我国其他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暴露出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同地不同价等突出问题,天津在全国率先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使全市各类集体用地有了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使征地补偿由过去的每个项目、每个补偿方逐一谈判,变为现在一个区片一个价格的“明码标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考虑了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的。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做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减少了补偿的随意性,实现了补偿的公平性,大大缓解了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征地工作效率。

征地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是群众反映的又一热点问题。天津市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来,严格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并制订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征地工作履行程序,强调了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如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民,并听取农民意见。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要认真履行征地公告、听证等程序,足额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并监督当地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村民,将收支状况张贴公布。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统计,自2007年4月至2011年10月,天津共征收集体土地约3.1万公顷,涉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40968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178460人。

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甘肃省耕地流转近三百万亩

当前,甘肃省农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土地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现。甘肃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主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将其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2011年甘肃省设立以奖代补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省20个土地流转示范县、50个示范乡、30个流转大户进行补助。政策的扶持与引导,使甘肃省土地流转从悄然兴起到轰轰烈烈,据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省流转农村家庭承包耕地近300万亩,同比增长50%以上。

甘肃省探索和创新出转让、转包、反租倒包、出租、互换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促进了农村土地向懂技术、善经营、有资金、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及合作组织集中,使技术、机械、良种、资金等要素合理配置,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麦积区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南山万亩苹果基地、北山万亩葡萄基地、山东威龙公司6万亩鲜食葡萄出口加工基地等现代高效农业基地,推动果品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品深受市场青睐。玉门市下西号乡流转土地2600亩,依托绿健酒花公司和玉门绿地生物制品厂,建成了高效啤酒花种植基地,基地通过统一供种、统一防虫、统一管理,提升了玉门“中国啤酒花之乡”的啤酒花品质。

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还开辟了农民增收新途径,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部分农民继续在流转的土地上成为产业工人,不仅流转的土地可以得到租赁费,富余的劳动力也腾出手脚打工,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截至2011年上半年,甘肃省流转家庭承包经营耕地297.9万亩,其中规模经营种植玉米、马铃薯、蔬菜分别为73.2万亩、44.1万亩、38.7万亩,推动特色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迈进,趟出特色产业接轨市场、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福建土地出让探索租赁制

2011年9月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张占录认为,土地以租赁方式进行出让比较适合招拍挂改革。尤其对于营利性项目,缩短使用年限,是较好的土地出让方式。香港实行的土地年租制,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的范本。据了解,香港的土地年租制与内地现行的土地出让形式相比,主要区别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按年收租。土地年租制不是在土地出让初期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全部土地租金,而是按年度分别收取。二是每年调租,土地年租制按年收取的租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每年调整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研究员王晓明认为,年租金的租率可作为有效的政策杠杆,调节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出让体制设计得当,则具有4大优势:为地方政府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向土地市场传递相对准确的价格信号;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集约化使用;减少土地价格的波动幅度,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宁夏等地被确定为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1年

国土资源部2011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网上交易试点。宁夏等地被确定为试点地区。

此次国土资源部直接部署的试点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省级网上交易试点,湖南省长沙市、辽宁省大连市和抚顺市作为地市级试点,湖南省长沙县和宁乡县作为县级试点。同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网上交易试点。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范文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进行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经、油生产基地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和园艺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和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五)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既要为经济发展预留出必要的建设用地,又要严防“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做法。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不再保留基本农田。

(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路线,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我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予以特殊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列入我党政领导任期考核目标之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责任制。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行政村)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与自然村以及具体各农户

责任人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职责、权利、义务、奖励与处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具体责任人,使基本农田确实得到特殊保护。

(三)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改变或者占用。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对荒芜、闲置的基本农田应收取闲置费,直至收回其承包权和使用权。

(六)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七)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毁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九)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

(十)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三、保护区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严格控制各项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基本农田改变用途。

四、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五、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没有开垦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垦。

六、级人民政府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基本农田分等定级、登记备案,经常性对基本农田质量、环境等予以监测,定期评定农田地力等级。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使基本农田保护落到实处。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县级;退耕还林;操作;程序

**县地处**主峰西侧,**省东部边陲,属**上的一个山区小县。全县辖**个乡镇,**个行政村,**万人口。总面积**万hm2。退耕还林从2002年开始在**县实施,全县有**个乡镇、**个行政村、**个农户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涉及面非常之广。实施3年来,累计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0.4752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万hm2,荒山荒地造林**万hm2,封山育林工程**万hm2。2003年春季接受了**省退耕办抽查验收、2003年秋季接受了国家退耕办实绩核查,成活率、保存率以及面积核实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级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对**县退耕还林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深入广泛地开展退耕还林宣传发动工作

(1)成立退耕还工作领导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2002年初。**县接到省、市退耕办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和领导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县退耕办成员和各乡镇的乡镇长、林业员、土地员、重点农户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搞了退耕还林专题培训。

(2)与此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退耕还林组织机构,在本乡镇辖区内通过黑板、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

(3)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县每一位退耕农户都充分了解到了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钱粮补助政策,掌握了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要求与技术标准,认识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在广大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干群齐参与的建设氛围,**县100%的农户都是志愿报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全县有5000余农户主动申请承担退耕还林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健康快速推进。

2逐级填写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

(1)农户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如果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制定的退耕还林标准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则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内容包括乡、村、姓名,退耕地亩数、地点、土地证号,还林荒山亩数、地点、荒山使用证号等。填好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通耕办。“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一式4份,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通耕办各执l份。

(2)村委会填报“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村委会根据农户填写的申请卡和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退耕范围和地块,同时确定退耕农户,确定宜林荒山造林地块和还林形式等。村委会汇总并填写“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村户数、人口数、劳力数、总面积、退耕还林涉及户数、退耕面积、荒山造林面积。“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3份,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县退耕办各1份。

(3)乡镇府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乡政府根据各村的申请报告,结合本乡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初步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行政村。并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乡共有行政村数,农户数、人数、劳力数.全乡面积、参与退耕还林行政村、退耕地面积、荒山荒地还林面积。“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乡政府1份,县退耕办1份。

3县退耕办严格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标准逐一审查各村申报农户

(1)立地条件调查。县退耕办根据乡、村、户的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和退耕还林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逐一审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退耕地块进行小班立地条件调查。

(2)相关手续调查。审核农户退耕地的土地证,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证,以及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审核不合格的农户,该否定的则给予否定。

4县通耕办下达年度计划,科学规划设计

(1)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县退耕办根据审查核实结果,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经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审批后,逐级上报上级退耕办。

(2)经上级批准后,本年度计划以退耕还林领导组文件下发到各个乡镇。未经退耕办和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5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1)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县、乡、村、户四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县、乡、村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户负责造林与管护。

(2)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经乡、村、户逐级申请,经县退耕办审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负责人的见证下,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6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组织施工

(1)退耕还林实施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比如说地块不能移位,不能改变作业设计确定的栽植树种和栽植密度等。

(2)原则上要求“谁退耕、谁还林、谁管护、谁受益”。如果确实无力或无条件进行还林的,应委托他人进行还林,同时双方要签定“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3)适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提高造林成活率,农户应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分春、雨、秋及时实施栽植造林。农户、村庄需苗时,可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或向县通耕办申请,由县退耕办或乡镇府统一购买苗木;也可由农户自行采购苗木。

7认真抚育、补植、管护

(1)建立封禁标志,精心管护幼林。栽植完成后,要在工程的四周建立封禁标志,退耕户严格按要求对所造林地实施精心的管护和严格的封禁。建立县、乡、户三级管护网络。同时**县还专门出台了《**县林牧区域化发展规划》,规定在退耕还林工程区严格实行封山禁牧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效果。确保苗木成活,早日体现生态治理效果。

(2)逐块进行工程的抚育、补植。春季造林结束后,要求农户在雨、秋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补植、补种,雨季进行一到两次穴面锄草和扩穴,促进幼苗快速生长。

8严格检查验收。并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

(1)乡镇检查验收。年度造林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人进行逐块检查,写出乡镇自查报告,向县退耕办写出验收申请。

(2)县退耕办检查验收。县退耕办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逐村、逐块、分户全面检查验收。写出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市、省退耕办。

(3)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把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到户面积,钱粮兑现数量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实行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部做到了“三见面”、“三相符”、“三公开”,即人地见面、人证见面、人款见面;地证相符、地书相符、地粮相符;造林农户公开、退耕面积公开、粮款补助公开。

(4)核发“验收合格证”。对验收合格且张榜公布没有疑义的退耕还林农户发给“验收合格证”。

9做好苗木费、粮食和现金补助兑现工作

(1)领取粮食和现金补助。农户凭县退耕办核发的“验收合格证”,领取相应的粮食和现金补助,并填写粮食、现金供应证。

(2)苗木造林费对户清算。年度退耕还林验收结束后,苗木造林费要对户清算。统—购买苗木的,扣除农户所栽苗木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给农户。农户自己购买苗木的,苗木造林费全部发给农户。

10及时确权发证

(1)确权发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的退耕还林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土地使用变更手续,确权换发林权证,把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范围,做到树定根、林定权、人定心。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11严格责任奖惩

(1)严格退耕还林奖惩制度。坚持把好规划设计、栽植质量和检查验收几个关口。退耕还林年度实施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进行总结评比,对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林质量、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按省、市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公布下发了《**县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纪律规定》o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认真处理解决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