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总结范例(3篇)
化学技术监督总结范文
关键词:全过程技术监督;输变电设备;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K826文献标识码:A
加强对于输变电设备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对于组织结构框架的完善以及工作职责的明确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设备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主要就是以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为中心,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设备的隐患和缺陷的发生概率,为设备的利用率以及电网的平稳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笔者就主要针对下面的几点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
在技术监督工作中,技术的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具有科学合理配置的管理机构,能够对于技术监督工作起到良好的作用。在对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配置的时候,可以通过加强对于组织工作的领导,对于工作的职责进行细化,对专业化的分工进行明确管理,这样才能够有利于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正常的进行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流程
在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的时候,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够保证技术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在工作流程管理的范围内,对于技术监督的设备状态的管理有重要的作用。想要加强对于全过程技术的监督,提高输变电设备的状态管理工作水平,可以按照下面的几点进行设计:
1、相关的领导小组需要结合各部门的要求,对于年度技术的监督工作进行策划,然后提出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提出总体的要求,明确技术监督重点。
2、由技术监督办公室对于本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做出计划,送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核,并下达年度计划。
3、各专业组设置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并报技术监督办公室备案。
4、进行实施的时候,各相关人员对于工作进行具体的监督执行。
5、技术监督办公室根据实际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分析。
6、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总结。
7、有技术监督办公室对于监督报告进行审批,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的手段
1、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督体系
在进行输变电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需要对于各方面的责任进行落实。因此在进行技术监督的全过程中,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电力设备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不仅涉及的范围广,而且非常的复杂。因为对于输变电设备的管理中,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各种相关的人员。因此,想要做好一个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就需要对于政府的各个部门和人员进行一个全面的协调。在进行管理工作的实施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组织、有计划、有次序的进行。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还需要各级的领导以及各类的专业监督人员进行相关的配合,做到积极负责。各级的领导在进行监督网络的建设的时候,一定要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去。这样才能够保证各个管理人员能够认真的负责、各个部门进行协调一致,提高输变电设备状态的管理水平。
2、提高人员素质
在进行设备全过程监督管理离不开人员的参与,在进行人员参与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对于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以及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不仅仅需要具有认真负责以及很强的责任心和自制力,还需要非常高的专业能力的要求,这就要求从事管理的监督人员除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以外,它的基本功底也需要非常的深厚。在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的时候,对于生产和技术上的问题需要一个全面综合性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的时候,需要具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需要得到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如果没有专业和监督,就不能够对于各方面的因素进行一个协调的处理。因此,加强对于监督队伍的稳定是非常的重要的。
3、完善前期技术监督工作
在对于设备进行技术监督的时候,对于设备前期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的重要的。前期的技术监督工作,直接的影响到新的机组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以及使用期限。多年来,对于初步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我们已经做出了很多的工作,这样就能够更加的确保其他的机组能够按照期限进行投产。也能够保证机组在投入后能够长期稳定的进行运作。在进行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的时候,加强对于前期技术监督工作的完善,对于提高输变电设备状态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4、加强对于新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
想要加强对于输变电设备状态的管理水平,还需要加强对于新设备进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新安装的设备来说,需要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够逐渐的稳定运动。从新设备的安装到运行的技术监督工作是非常的重要。在这样的时候,如果进行监管不利的话,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新添的机组的是用寿命和生产的安全性。在对于新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的时候,需要做到以下的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对于新设备的运行加强管理。不然的话就会缩短新的机组设备的寿命。由于大机组和电网的特点是高度自动化,在对于运行管理工作的制定的时候,就一定要以这些特点作为一个依据。将各种的规章制度进行一个完善,对于设备运行的各种数据进行妥善的处理。第二,对于设备加强维修管理工作。现在对于新的技术设备的状态检修技术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应用,这样就能够节省人工材料的浪费,做到开源节流,新设备的利用效率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提高。
结语:
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不断的进行改革、创新和发展。在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活动中,我们不仅要保证技术监督具有全面性,还要保证技术监督的严肃性。在进行监督的实施的时候,要保证监督工作具有优质高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国的输变电设备状态的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够保证我国电力企业有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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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学亮,陈昊.基于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及可靠性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8)
[3]傅冬生,潘进,郑凤英.加强全过程技术监督提升输变电设备状态管理水平[J].宿州学院学报,2013(08)
化学技术监督总结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理促进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污染负荷日趋加重,环保压力不断增加。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要完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任务,必须要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与环境监测体制。目前,我国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还没有完善的行业规范和具体的技术要求,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将会越来越受到国家、企业的重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是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的工作关系,对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1]。
二、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技术监督工作,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科学高效的服务。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是环境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与处理的总称。其核心工作就是日常现场监督执法,是执行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的环境监督执行系统。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2]。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是服务与依靠的关系。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理工作的基础,是执行环境法规、标准和排污收费制度的技术措施。环境监理只有在这种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才能使其工作走上科学化、定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环境监测促进环境监理的顺利进行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工程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推动。因此,环境监测部门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污染源监测,使例行型监测向监督监测型转变,以进一步提高整体监测水平,为环境监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数据。环境监理在技术上必须依靠环境监测,在履行职能时必须以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3]。
1.环境监测为环境监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既为环境监理提供有效的反映环境状况的信息,同时又是衡量监理行为和监理效果的手段。环境监测数据反映了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是实施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污染设施运行等管理措施必不可少的手段。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监理行为的成功与否。
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具有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的监测数据。离开了环境监测去执法,环境监理就失去了目标和执法的基本手段,也就脱离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就不能正确地判定企事业单位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样,环境监测人员如没有认识到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理的耳目和手段,没有将环境监测的数据用于检验环保法规的执行效果,支持环境监理开展工作,为环境质量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那么环境监测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
2.环境监测对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
基层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监理执法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促进作用尤为突出。环境监理属于环境管理体制中的监督执行系统,其职能是现场监督执法;环境监测属环境管理体制中的支持保证系统,其职能是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为环境监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等等技术类工作。环境监测对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的具体体现为:环境监测对基层征收排污费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促进作用;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持和促进作用;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和促进作用;以及对调解污染纠纷的技术支持作用。
3.环境监测为环境监理中的监督检查提供指导
环境监理中的监督检查是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理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判定排污单位的环保设施是否在正常运转、排放浓度有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处理效果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只能对污染源及其排放口进行采样分析,由监测站及时、准确地提出监测报告,以此作为监理部门对排污单位是否要做出限期改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的依据。
监理部门在检查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情况的过程中,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排污申报内容进行技术检查,为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和制定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污量提供科学依据,对排污单位执行许可证情况按规定进行监督、抽测,定期报告结果。
4.环境监测为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排污收费工作是环境监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加强环境管理既有效,又是最基本的经济杠杆手段,而征收排污费的基础是了解和掌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的一些定量化的数据,这些数据来自于两种方法,一种是在监测力量所不及的情况下,通过物料衡算等方法获得,另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环境监测获得。排污收费监测也是环境监测的一项主要任务,通过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进行定期定量的监督、检查、采样分析等监测活动,得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时空分布状况基础实测资料,为监理部门征收排污费提供法律上、行政上必要的科学依据[4]。
四、总结
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都是环境保护整体工作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环境监理要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要为环境监理服务,促进环境监测监理的协调发展。在深入研究监测、监理工作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及时把握监测、监理工作发展的新特点,随时调整工作思路和促进其发展的举措,环境监测站要把为监理服务看成是监测的基本方向和任务,并在环境监理中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持和监督作用。环境监理部门也要把环境监测看成是实现科学化、定量化、法制化管理的基本保证。只有这样,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工作才能协调而有序地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庞永师.建设工程监理[M].广东科技出版社,2004.
[2]朱若华,强红,王玉贤.环境分析与监测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
化学技术监督总结范文篇3
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经济发展内在的要求,也是对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进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同样也是经济一体化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本文对我国国有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深化改革方式和步骤提出了建议,认为应对目前质检系统的具体业务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拆,在一些领域内政府部门应退出市场,并推动民营化,与此同时应加强政府的规制管理。这样的改革将有利于建立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市场秩序。
关键词:民营化业务分拆市场化改革规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富康、制度转型、社会稳定。从1972年到1992年是一个经济自由化的阶段,政府管得少了一点,给予了人们更多的选择。从1992年至今我国已进入一个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市场化阶段,而这一阶段的改革由于更深地触及到了制度环境和人们的观念,则需要相对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近二十几年,民营化浪潮几乎席卷世界各国。俄罗斯以及许多东欧国家采取了全面快速民营化这样一种激进式的经济转轨方式。这种改革方式的理论基础是标准的现代经济学产权理论,它认为清晰界定产权是经济繁荣的先决条件。而我国采取了渐进式的经济转轨方式。田国强提出内生产权所有制安排理论,论证了经济自由化、市场化和民营化三阶段式渐进改革方式的合理性。斯科特•沃尔斯顿的一项关于电信业改革问题的研究认为:民营化之前先行确立规制权威的电信企业,与电信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电话普及率的提高有着直接的联系。提供了关于改革顺序应如何安排的经验性证据。本文试图在竞争与规制的制度框架中分析国有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改革的方式与步骤,以及民营化问题。
目前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管理运行模式
近几年,国内外对于许多中国制造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给企业以及市场监管者都重重地敲响警钟。我国承担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是成立于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直属国务院。其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前身是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总局、国家经贸委质量局三个部门。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经济自由化的阶段,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共存于经济中,同时市场体系也自发地发展壮大起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产品质量的管理职能逐渐强化,发展成为一个兼具科学研究、市场监管以及技术服务的综合性部门。1999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行省以下的垂直管理。质检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分四级设置,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级质检系统都由行政机构和技术机构两部分构成。行政机构即国家、省、市、县各级技术监督局,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各级技术监督局又分别下设各类事业性技术机构,包括产品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检测机构、标准及信息研究机构等。
质量技术监督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的体制性弊端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科学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国家质检总局下设有各类科研机构,这些机构和总局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着国家各项科研与政策制定的任务。比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着研究建立、维护、保存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研究相关的精密测量技术的任务。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拟各项方针政策。第二,行政执法的职责。质检系统依法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有关事项进行监管。以维护国家在生产、流通方面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三,检验检测校准工作。质检系统各级技术机构面向企业、个人承担具体的产品检验、检测和校准工作。一方面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标准化、计量测试和产(商)品检验技术服务。从这三方面的职责不难看出,技术机构虽然将逐步被推向市场,但是它在行政上依然直接隶属于技术监督局,因此整个质检系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这项工作的立法者、执法者同时还是为市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其中所固有的矛盾不言而喻。这样一种矛盾的状况所暴露出来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行政性垄断导致检验检测机构低效率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其技术机构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与上级行政部门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整个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行政性垄断。这种垄断特性直接导致了检验检测工作的低效率。行政垄断导致了监督人事实上的缺位,质检系统技术机构的监管部门是其上级行政管理单位。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行政官员监管技术机构,监管人往往不具备实施监管所需要的技术知识。虽然监管人可以外聘专家,但是这些专家只是起到一个咨询的作用,并不能代替监管人实行监管权利。二是监管部门是被监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法保证其可以完全客观地发现并评价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样的监督机制,监督人既没有足够的动力,也缺乏相应的能力来实施监督,造成监督人事实上的缺位。垄断造成激励机制缺失,行政垄断更加恶化了整体低效率的状况。虽然行政执法权在上级行政部门,但是具体实施检验检测、出具技术报告的是技术机构,而技术机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所以每一个技术机构总有自己基本固定的市场份额。技术机构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人员工资一直是国家财政拨款,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所得收入成为员工津贴、奖金的来源。在市场份额比较固定的情况下,其检验检测行为普遍表现为只追求数量,忙于收取检定费,不追求质量,不顾及本单位的信誉。技术水平较低的一些技术机构常常会出现乱出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情况。这样的行政垄断只激励技术人员创收,这种创收只建立在业务数量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服务质量的基础之上。低水平的检验检测使得强制检验的实质变成了强制收费。
(二)激励不足导致科研工作滞后
科研开发的速度和水平跟不上企业和市场的步伐。尽管在我国质检系统的科研机构和技术机构中有很多优秀的科研技术开发人员,并且完成了众多的国家、地方、企业的科研项目,但是,相对于整个经济社会中不断涌现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经济问题来说,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滞后的。据商务部针对2002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显示,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了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出口损失高达170亿美元。事实上,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在检验检测技术方面很难真正做到与企业日新月异的产品完全同步。而传统体制对科研技术人员激励不足,使这类人才流失严重,是导致科研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由于行政垄断的低效率,产品技术检验检测市场需求量很大,富有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却被市场拒于门外,因此市场存在大面积的没有被覆盖的空间,同时,技术进步又会制造出新的市场,供给却明显不足。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业务分拆与民营化改革
(一)技术机构业务分拆与民营化改革
质检系统的技术机构向企业或个人提供检验检测调修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涵包括:新检测技术的研发、对于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先进的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高水平的技术操作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以及认真负责、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凭借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和企业自身良好的信誉和知名度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检验检测服务其实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延伸。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专业化分工水平越来越高,独立公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比如:市场委托检验、产品认证等。也可以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有关产品质量的争议提供公正、专业的仲裁。技术机构向市场所提供的这种服务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具备效用的可分性,这样一种生产活动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的特点。
对于私人产品生产的最优所有制安排,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已经给出了充分的解释和论证,民营化并且促进竞争是目前所知最好的制度安排。但是正如田国强对转型经济的分析,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特别是产权理论都基于两个暗含基本假设:所讨论的社会具有充分的经济选择自由和存在着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体系。而这些条件是我国当前社会还不具备的,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三阶段论来说,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市场化的阶段。对于具有行政性垄断特点的庞大国有质检系统来说,快速民营化即以期望市场自动促进竞争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斯科特•沃尔斯顿参考了200个国家从1985年至1999年的分组调查数据,检验了电信行业规制改革和民营化之间的选择顺序是否有直接结论关系,结果发现:仅仅是迅速民营化而完全忽略了竞争和规制是一个错误,其结果是南辕北辙的。特别是质检系统本身的工作就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建设,其改革的方式和步骤更应该从转轨经济的现实条件出发。
田国强提出中国经济制度平稳转型三阶段:第一阶段经济自由化。这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第二阶段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市场化阶段。市场化阶段的时间非常长,至今仍然没有完成;第三阶段市场环境达到了一定程度时进行民营化。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站点遍布全国,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固定资本投入总量巨大,但是由于其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技术机构转制过来的,很多部门中通过各种权利关系安排就业的人员为数不少,特别是在一些相对不发达地区,检验检测的技术技能不仅不能跟进企业新产品的创新速度,而且连基本应达到的水准都不能保证。固定资本投入总量虽多,但是办公设备不足、陈旧,检验检测设备过时、重复建设、浪费等现象也十分严重。在这样情况下迅速民营化可能遇到的国有资产流失、人员下岗分流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和对立情绪是可想而知的。在目前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渐进式的改革比较适用于质检系统。
本文认为今后的改革应打破这一领域行政性垄断的格局,采取有效的规制政策,允许盈利性的私人机构进入检验检测市场,为企业和个人提品质量技术方面的咨询、培训、检验检测调修等服务。从而与现存的国有技术机构形成竞争,以达到提高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的目的。事实上,质检系统作为基础部门之一,面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巨额资金需求,有限的政府财政力量对于技术机构设备升级换代和科学研发的市场需求显然难以支撑,目前已经出现捉襟见肘、步履维艰的局面。与此同时大量民间资本却在闲置待用,不知投向何方。政府与民间在资金运动上的不平衡,源自国家垄断体制下形成的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因此,应解除国家垄断,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吸收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检验检测市场,进而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这将为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适宜的政府规制使服务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趋向一种良性的循环,也就是说服务质量与信誉成为该服务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使产品的消费者是企业生产活动和产品质量的真正监督人。良好的获利能力就是激励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府规制可以解决目前没有解决的激励不足、监督人缺位的问题。在推动民营化之前,先行设置合理的规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二)规制、监管部门与技术机构脱钩
为维护市场秩序、度量衡的统一以及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政府应该对为市场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民营企业或国有事业单位所从事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制。这项服务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因为它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特性,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但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如果是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由此形成的行政性垄断格局会导致监管不力和监管不严。在开放民间机构进入市场的同时,要使那些进入市场为企业、个人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原国有事业单位也逐渐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脱钩,与民营公司保持平等的竞争关系。作为有行政执法权的技术监督部门则应该保留自己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场地等,以便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但是其不应再参与任何盈利性的市场经营活动,即完全退出市场。监管机构一方面要监管市场,另一方面应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企业进行规制,包括:对进入企业的规制管理。成立独立于行政机构的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对进入企业资质的考核,比如对人员技术水平、设备、场地、资金的考核;对服务信息的监管。采取强制性产品信息,以及违规检验检测信息披露的措施;严格责任原则。加大对于市场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机构的处罚力度等。
结论
本文在中国渐进式的三阶段经济改革的背景下,思考我国国有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深化改革问题,对于改革的方式和步骤提出了建议。本文深入分析梳理了质检系统目前的业务内容,认为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即科学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市场进行监管的行政执法的职责;向市场提供服务的检验检测校准工作。并进一步对这三项活动的经济属性做出了分析,认为其中向市场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因此应该推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民营化,使原国有事业单位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逐渐脱钩,在该领域内引入竞争;鼓励民间机构参与科研活动,而政府退出市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对市场的监管显然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政府部门则应该做好监管人的角色。在推动民营化之前应先行设置好合理的规制政策,政府不仅应做好市场的监管人,还要对于进入检验检测市场的私营企业,以及与政府部门逐渐脱钩进入市场的原国有技术机构进行有效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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