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蔡xx,女,藏族,197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9月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国家分数线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现任xx州中级人民法院党总支组织委员,xx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该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以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同。“4.14”抗震救灾中,由于表现突出,被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抗震救灾期间维稳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2011被在xx州宗教活动场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同年被xx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
一、爱岗敬业,公正司法
蔡xx同志在xx州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从事审判工作期间,审理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邻居纠纷、债务纠纷、伤害赔偿等平凡琐碎的小案件,但她明白案件虽小却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仔细审阅每一份案卷,总结各类案件的难点、突破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 努力拓宽知识面,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整理读书笔记和阅卷材料。发挥自身是少数民族法官的优势,加强藏汉双语在庭审中的运用学习,奠定扎实的理论功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2010至2014年共主办民商事案件120件,其中调撤84件,调撤率为70%,坚持调判结后,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精力、经济等方面的负担的困难。所审理的案件质量较好,程序公正,调解率和实际执行率以及服判息诉率达90%,申诉上访率低,无超审限案件和违法违纪审判案件,无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仅1件。
二、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服务重建大局
随着xx灾后重建工作的深入,重建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民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复杂疑难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加之,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公正高效的办案质量始终在办案一线勇挑重担,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同时,十分重视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在法律政策上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办案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集中双方争议焦点与原因,注重争执双方在诉讼中的共同点,加强证据与程序的公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发扬“+2”、“白加黑”精神加班加点。曲麻莱县尼×与白×两家涉及同居析产及债务纠纷等三起上诉案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家远在曲麻来牧区,xx地震灾后住宿不便等实际困难,合议庭将三起案件安排在一日内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进行到晚上9点,通过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三起上诉案件得以成功调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多次到曲麻莱、囊谦、治多等偏远地区下乡审理案件,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认真对待自己的审判事业。
三、调解优先,司法为民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强化调解优先,办案中积极探索调解方式,坚决摒弃和稀泥的无原则调解,开拓思路,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争议焦点,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和突破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争取开创双赢新局面。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结合法律规定,讲事实摆道理,用社会生活的常理来说服当事人,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给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出正确的解释,通过了解法律来分清自己的责任,营造必要的调解气氛,把握调解时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进行调解,进而协商解决纠纷、服判息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热情接待,态度和蔼。2012年受理阿×诉其女儿尼×排除不法纠纷之诉,当事人情绪激动,双方甚至表示要断绝父女关系,且已有上访事态。考虑到这是一起亲情案,如果简单判决,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会损害父女亲情,对父女二人耐心的释理明法,不厌其烦得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极不配合,使调解一度陷入疆局。但她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并从亲情的方面进行父女情感的交流。通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劝说和耐心的思想工作,最终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父女双方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均作出了让步,接受调解并达成协议。一场持续了近一年多的父女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父女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她总是通过自己的工作让社会认同法官,让群众信任法官。
四、转变角色,体现法官综合素质
2014年4月,蔡xx同志从民事审判庭调入执行局工作。她迅速进入角色,以此为新的起点,谦虚敬业,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学习,以公正和效率为核心,切实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标的到位率,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年多时间内,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和女同志的优势,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执结积案起,执结案件13件,结案标的700多万元,较好的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为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有效查控,辗转天津、四川、甘肃、武汉、x藏等省市,十多个县、乡、村、社,从街道到工厂、工地、田间,与当事政法机关取得联系,争取支持,深入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同时,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充分利用失信人员名单,通过政法委牵头,积极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用刑事手段来打击拒执犯罪行为,首例移送涉嫌拒执案件,在公安局侦查过程中被执行人翟某某、李某某因惧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联系法院,请求予以调解,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及迟延履行金10万元以期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经法院及公安人员多方努力协调,被执行人翟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布某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她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时刻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工作上认真敬业,思想上从严要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树立了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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