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督办通知》(德府督〔200〕2号)精神,现将我县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省农业普查会议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听取了县农普办、县统计局的专题汇报,并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上将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人民政府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德府发〔200〕13号)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江府发〔200〕30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县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宣传培训、摸底登记、抽查、审核编码、手工汇总、质量验收、光电录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 (一)机构、人员 (二)经费 2、乡镇普查经费:乡镇农普经费预算将严格按照市上要求,首先筹措10万元,优先解决村、组普查人员误工补助。 (三)、责任、措施 三、农业普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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