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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履职报告(6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8-27 手机浏览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篇1

一、税收执法与服务存在的缺陷

在过去旧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收强调的是如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没有注重发挥税收的服务作用。显然这不符合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税收必须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但是因征管体制、治税理念、经济发展等环境的制约,税收执法与服务存在这样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五重五轻”:

(1)重执行权利轻履行义务。税收工作实际中,税务部门强调执法监督,而应履行的义务却关注得较少,税务干部执行权利与履行义务不对等,形成了征纳双方划清责权,税务部门严查重罚,使税务部门监管职能膨胀,造成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少数税务干部不尊重纳税人、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让纳税人产生税务部门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感觉,对税务部门产生敌视的心理,了征纳双方的关系。

(二)重外部稽查轻对内监督。稽查部门的职能应具有双重性。除了对外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还要履行对税务部门内部监督职能。但税务部门实施税务检查的全部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或者往往被忽略,或者心里清楚又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进行报告,不给监察和法规部门反馈信息,使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长期存在,得不到及时有效制约,影响了税收的公正、公平性。

(三)重规范程序轻执法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正在高速发展,经营手段多样化,经济结构多元化,加上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税收违法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税部门自分设以来,办案程序日益规范,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在检查手段上却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仍停留在查原始凭证、翻报表、就帐查帐的旧方法、旧形式。对纳税人的电算化核算、帐外经营、跨区域偷税、商务却没有很好的检查手段,使税务的惩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四)重处罚结果轻违法。少数领导干部和少数税务干部对于税务检查存在着用查补收入多少来衡量工作做的好坏的看法,从而使税务部门只注重查处结果与数字的大小,而没有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告诉纳税人应该怎样做,并让纳税人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今后应该怎么做,更没有帮助纳税人去解决问题,形成有的纳税人出现与上次同样的违法行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使税务检查偏离了执法的方向,也就谈不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重服务形式轻服务效果。税务机关还要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税务部门借助社会媒体,举行送税法、讲税法活动,在宣传税法、处罚法、赔偿法等法律、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做到了一杯茶、一张凳、一只笔、老花镜等形式,应该说还是比较丰富的,一定程度的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总的来说效果不是很明显,有的个体户对自己应享受的权利仍旧一知半解。如税务部门为纳税人征订了一些税务杂志,而送到纳税人手里的却不多,对重要也没有进行提示辅导。

二、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必要性

纳税服务是今年国税工作的重点,更是适应税务改革,创新国税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要解决税收服务存在的难点,为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实现国税工作的新跨越。

(一)在执法中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搞好纳税服务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全体纳税人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这些财富的使用者,在他们创造和使用这些财富的过程中,无一不与税收工作相关,无一不关系着广大人民的衣、食、住、行和温饱冷暖,无一不关系着人民的利益。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通过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排忧解难,从根本上消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对立,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怀。

(二)在执法中服务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不断加快,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形势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税务机关需要转变行政理念,在征管过程中,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另外,在法定范围内,对原征管机制、业务流程等进行必要的重组或调整,解决好程序繁杂、环节过多、业务技能不高问题,切实形成快捷高效的办税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在税收执法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规范性,改善服务环境,密切征纳关系,使税收事业顺应潮流。

(三)在执法中服务是依法治税的需要。通过对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都能自己学习税法,从而自觉守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那我们依法治税就会成为征纳双方的共同理想,如若不然,税务机关不能提供好的服务,纳税人税法观念不强,造成违法现象,对依法治税形成绊脚石。伴随我国法制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新的征管法及其细则对优化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利,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建议

(一)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税务部门执行的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应着重把握三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尊重权。征纳双方要相互换位思考,不能因为某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较差、经营水平低而去鄙视纳税人,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就对他们摆高姿态,给纳税人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使其心理受到伤害。应建立一种征纳平等、友好的工作关系,甚至朋友关系,让纳税人在办税的过程中来的高兴,走的开心,即使在税务检查中被处罚也感到是公平的、公正的。二是尊重纳税人保密权。税务机关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按保密制度为举报纳税人偷税、举报税务下部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保密和必要的物质奖励,要让举报人勇于举报、敢于举报,让纳税人敢于对税务机关说实话,通过保密措施来增强各界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三是纳税人陈述申辩权。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应高度重视,正确的应充分接受采纳,有的应进行指正和解释,不能因纳税人找出了税务人员存在问题而“变脸”或进行报复。

(二)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实行内部和外部结合。税收执法检查要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税务机关内部执法和日常税收管理也要加强监督,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后,应当实事求是的填制《检查反馈单》,说明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整改,对纳税人进行“支、帮、促”;帮助指导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帐目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或监察室反馈税务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杜绝内外串通、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乱纪现象。

(三)充分履行稽查职能,突出避税和反避税同步。面对税收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国税部门必须要发挥稽查的惩处职能,不断提高稽查方法和技能。一是要拓展“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功能,把日常案件协查纳入“金税工程”协查范围,形成全国联动,打破区域范围,防止纳税人跨区域偷、逃、骗税;二是要加强信息化、化建设,提高税务人员对电算化知识的掌握,防止纳税人利用高科技从事涉税犯罪活动;加紧开发和利用多种先进的缴税方式,诸如IC卡、申报、无纸化缴税等。三是要加强与系统、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掌握纳税人的资金流向和产品动态,防止纳税人帐外经营。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更要严厉打击,不能让违法者存有侥幸心理。

(四)充分履行职能,强调违法处理和纳税遵从兼顾。教育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税收环境好了,国家才会有足够的财力云去建设,人们才会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税收环境的好坏是由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高低决定的,而纳税意识可以通过大力宣传税法来提高。一是加强稽查违章处理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违反了什么、法规,为什么要进行处罚,以及如何进行改正?让纳税人经过一次检查后,更深入详细的了解税法,增强其维护自身利益意识;二是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查处有问题的案件一律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公告,一方面直接教育违法分子,借助社会舆论和道德理念促其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行为又未查出的纳税人起到威慑、警示、前车之鉴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能够自学营造、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充分履行宣传职能,力求形式和效果双赢。税法宣传不能局限于宣传月搞活动,要有长期宣传规划,重点是宣传税法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地宣传活动,既讲形式又求实效。如为纳税人的税收杂志要用分送制度规范,没有送到纳税人手中和没作提示性辅导的由当事人赔偿纳税人损失,让纳税人确实既学法又满意。

总之,既要公正执法,又要搞好服务,是一项非常严峻的工作,广大税务工作者要落实在行动上,切实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优质服务、文明办税成为税务人员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1、刘隆亨:《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一版,1993年修订版,1995年第三版。

2、刘隆亨主编:《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3、罗玉珍主编:《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4、严振生主编:《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张守文主编:《财税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许建国等编著:《中国税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篇2

今年以来,乡党委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目标,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等方面着手,坚持“五个提升”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

一、坚持提升村干部的干事动力

为促进全乡广大村级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年初,该乡党委将村干部的工作业绩、行为规范、思想道德等3个方面共14项内容列入村级干部在职履职的工作承诺内容,村干部违反在职履职承诺中任何一项则自动辞去所任职务。并且将村干部履职承诺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误工补贴、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班子调整等挂钩。该制度推行后,该乡动起真格,严格执行辞职承诺制度的落实,对不按规定履行村干部义务、办事不力的村干部及时启动辞职程序,予以免职。今年上半年,该乡有3名村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被免职。在全乡产生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二、坚持提升基层党组织的亲和力

今年来,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村干部在联系群众、熟悉群众、服务群众上取得突破。该乡党委推行了村级定期“集中办公”制度,要求所有支、村两委班子无特殊情况必须到村委会办公,主要开展集体议事、集中审批、分析民情、便民服务等工作,从而为村级组织搭建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民主决定平台、村务公开平台、沟通民情平台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另外,该乡还建立了乡、村民情分析办理机制,要求村干部定期对村情民意进行收集、分析、交办,促进干部工作重心下移和基层矛盾的化解。建立党员干部责任包干制度,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均设立包干责任区,联系若干个村民小组和困难群众,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坚持提升支村两委班子的公信力

村级财务运行情况是群众关注的重点。为确保村级财务运行公开、透明,让群众对村干部的印象不打折扣,该乡党委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所有帐目按“日记账”形式公开。建立村民代表专项评议村务(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村干部,坚决予以撤换、责令辞职或停职处理。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权力制约的重点问题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的程序进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主导作用。

四、坚持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

健全关爱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误工报酬最低保障制度、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和访贫问苦、扶贫帮困等党内关爱的各项措施,使农村党员干部在职有报酬、退职有保障、受损有补偿、贫困有救助,让党员干部充分感受到基层党组织的温暖,从而提升了农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增强了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形成了引导和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导向。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以“一帮一”、“一帮多”的形式,让在岗党员、致富党员与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给予精神鼓励,同时在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全面帮扶,助困难党员早日脱贫脱困。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局权利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预警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四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完成民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制度

第三条完善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四条针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实际,通过培训、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第五条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课

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专题讲座。

第六条经常性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

第七条对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学习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将学xxx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警制度

第八条实行预警报告制度。预警报告制度是指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干部职工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问题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所做的反映和汇报。

第九条凡是在重大事项运行及检查监督过程中,出现或发现违反国家政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组织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本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

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政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五)不严格贯彻执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问题需要预警报告的。

第十条报告方式可以采取面谈、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要预警报告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或领导班子报告。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预警报告纪律,严肃追究违反纪律的行为。

(一)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发现苗头要按时间、地点、情节、人员详细报告,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三)遵守保密制度,事件涉及相关人员,在没查清事实真相之前,不得对外宣传。

第十二条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三级预警”管理办法。一级预警是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敲警钟”,签订廉政承诺书,向职工公示,强化自我防控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反映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三级预警是向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政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监督制约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实现权力可控、在控。

第十五条监督的主要对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政自律、廉政从业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3、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合同、协议签订与履行制度的执行情况;

5、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的主要方法: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和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不足;

3、利用信访举报等群众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

4、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检查和抽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干部职工廉政自律、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第五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坚持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监管,纠正偏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

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存有廉政风险行为的,并经查实的,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导改正错误;责令写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对出现廉政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政风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给予严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篇4

所在。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挑战

近几年来,重庆市国有企业蓬勃发展,至11月,全市国有资产总量由的1700亿元增至8867亿元,名列全国第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政规定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纪违法,走上犯罪道路。比如,有的对中央清理规范投资入股行为有抵触思想,步伐缓慢,拖了全市的后腿;有的在经营管理中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不愿接受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意识不强,甚至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有的职务消费奢侈,职工群众意见很大等。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受贿170多万元、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元等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国企领导人员腐败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好《若干规定》的思路

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和制度监督缺乏刚性。因此,如何进一步认清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重庆国有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着力针对操作层面的制度规范存在的疏漏和缺失,有序展开和推进细化、补充和探索试验的工作,对于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巩固国有经济企稳回升的发展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细化、补充和探索制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在全面、准确、充分理解《若干规定》原文精神的基础上,对比较原则和抽象的条文,采取外延列举的方式进行细化阐释,对需要落实的条文,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和增强落实措施;针对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是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实际,重点明确市国资委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职责;顺应国有企业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趋势,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纳入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内进行,重点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力的监督,充分尊重企业的法人治理权,充分授权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三、五个方面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

遵循这一基本思路,我们认为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应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一)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明晰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的前提是划分责任主体。从有利于整体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出发,可将责任主体划分为领导主体、组织协调主体、监督监察主体和执行主体。领导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察主体,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执行主体,是国有企业。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具体施行,这就能够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细化补充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进一步具体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是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应着力把握好“三重一大”、重大捐赠赞助、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兼职管理、职务消费、任职和公务回避、同类经营企业、关联关系、业务关系、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重点内容,并作列举式细化。比如,对“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予以列举。重大决策事项,可从企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重要奖惩事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事项、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八个方面进行列举;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可从年度投(融)资计划、计划外追加的投(融)资项目、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的重大投(融)资管理事项、重大或者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包发包项目和企业产品配套及资源外包重大项目安排等五个方面进行列举;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可从大额度资金使用计划、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包括对外担保、期货投资、资金拆借、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几个环节予以细化。关于重大捐赠赞助事项,可结合实际从单笔捐赠赞助额度、同一年度累计捐赠赞助额度、同一对象累计捐赠赞助额度等环节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落实实施责任

落实责任是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的重要保证。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指导帮助企业强化落实《若干规定》的保障措施。比如,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面,鉴

于决策权是企业的重要权力,量化的标准在相当程度上是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经验值,不应受到太多行政干涉,且企业因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特征、风险偏好等因素不同也难以统一量化标准,为有利于实现完善企业内控机制与加强外部监管的合理统一,可授权国有企业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自行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具体范围、内容及程序等,并要求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在职务消费方面,应授权企业自行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明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等内容,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职务消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年度职务消费的情况应当作为厂务

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在推行民主管理方面,要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中实现民主管理的好制度好方法,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切实保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推行从业承诺制度方面,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加强对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从业限制的契约化管理,规范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每年应按照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提取从业承诺保证金,待承诺期满审核后返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其他工作是公民劳动权利的实现,是其基本人权,应保护。因此,在指导企业依法进行管理中,要特别注意把握离职或退休后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时间尺度,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是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时限可限定为三年。另外,在述职述廉制度方面,应规定对主动交代说明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从轻处理等。

(四)强化监督保障

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须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如在章程监督方面,应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查和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治理机制和权力运行模式。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面,可以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在薪酬管理方面,可以明确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领导人员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等原则,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廉洁奖金等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方面,可以明确各级审计部门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将有关审计结果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内容。在考察考核方面,除了《若干规定》明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外,可以明确提出重点加强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考核。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篇5

(2018年1月11日)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在2017年度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带头抓好整改承诺。对照2016年度党建述职查找的五个方面问题,按期整改完毕,3名青年教师递交入党申请书,老党员主动传帮带,89名党员主动补缴党费,4个支部开展组织活动36次,7名党员受到了各级表彰奖励,14名党员被评为“共产党员示范岗”。(二)带头抓好党建履职。7名党委委员分别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真抓实干,脱贫攻坚”主题党员日活动,调阅三会一课资料5次,召开3次民主党派座谈会,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月公示党建责任清单,分级履行清单。(三)带头抓好专题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带头上党课8次,撰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并组织了全体党员到苍溪县、旺苍县学习考察党建示范先进经验,走出去开阔视野加强交流。(四)带头抓好班子队伍建设。召开干部大会35次,33名干部梳理“一岗双责”履职清单,带头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组织开展了“小兵·大爱”强师德师风、助成长成才专题教育活动,我以《迈稳第一步、当好引路人》为题作了专题宣讲,组织党员教师业务培训18次,55名党员参加课题研究,89名党员参加各类赛课活动,现已培养3名特级教师、16名省级骨干教师、4名市级名师。(五)带头抓好党建扶贫工程。积极落实推进脱贫攻坚三十三条措施,4名驻村工作队员轮流到村,第一书记每月驻村达到28天,33名干部结对帮扶普安镇剑西村54户贫困户,开展入户走访180多次,开展2次“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与村委签订“以购代扶”协议,蔬菜产销结对的校村合作共赢模式在全市得以推广。(六)带头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召开16次教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168人次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七)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召开8次党员大会,学习贯彻“两条例两准则”,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规定要求,党员背诵党章宣誓,撰写自查报告,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两个主体责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在食堂经营、商店管理、教师绩效考核评优晋级等重大问题上,征求师生意见62次,让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建成了“廉洁示范学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问题:(一)思想教育重口号轻落实。在我的工作行事历中,更多地关心、关注教育教学业绩,抓教育教学管理措施多,抓思想政治建设办法少,导致个别党员、教师党性不强,过多讲条件讲待遇,过多的抱怨责任和压力,忘记了剑中人必须承担的更多、付出更多。(二)组织生活重形式轻实质。片面认为高中教学时间紧、任务重,导致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未将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出现了抓教学和抓党建“两张皮”的现象。(三)党建落实重宏观轻微观。日常党建工作分配给副书记,对常态的工作开展疏于指导,听汇报的多,亲力亲为的少。如支部党建工作虽实行了目标化管理,但一年来专项督查仅4次。(四)党风廉政重提醒轻警戒。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缺位,对个别干部身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只作一般提醒,认为不是“重疴”,就没下“猛药”,没有起到警戒作用。

原因分析:(一)抓党建工作的自觉性不够。一直认为自己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于是对理论武装认识重视不足,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如何“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等问题的思考不深入。(二)对政治纪律执行力度不够。认为自己为人友善,处事谨慎,不想得罪人,从而放松了对自己及身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再教育。(三)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己先后在多个学校担任领导,大多负责教学业务工作,认为党建工作务虚多,不易出成绩,内心就不够重视。(四)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认为学校主要是教书育人,不易贪腐,廉政建设走走过场,喊喊口号,下深水、动真格少。

年轻干部履职报告篇6

按照领导分工,我本人分管纪委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访、监督执纪、审理教育等工作。今年以来,在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XX公司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按照要求,现将履职履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履责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严格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坚持做好个人学习,同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XX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准确理解和把握的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切实提高履职尽责和执纪问责的能力,不断加强纪委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推进纪委各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年初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意见;完善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完善和修订了XX公司纪检工作各项制度,制定了《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增强廉洁从业意识。组织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领导带头讲党课3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完成集中学习研讨4次,保质保量完成主题调研,组织观看主题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制定规章制度,严肃执纪问责。

本年度组织谈话8次,其中集体谈话2次、任职前谈话4次、提醒谈话2次。接到信访举报共10起,其中实名举报3起、匿名举报3起,上级纪委移送4起;通过调查取证,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案件2起,批评教育案件2起,直接了结案件4起,正在调查中的案件2起。

制定了一系列公司内部纪委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纪检工作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主要制度有:《XX公司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XX公司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实施办法(试行)》、《XX公司公司纪委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工作规程(试行)》《关于鼓励实名信访举报的办法(试行)》、《关于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责任追究处理的实施办法(试行)》、《XX公司员工奖惩条例》、《XX公司廉政从业制度》、《XX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等。

(四)督促人事组织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和选拔程序。

督促公司人事部进一步完善了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和规范了选人用人程序,修订了《XX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修订)》。详细规定了公司选人用人的选拔任用条件、标准,以及考核激励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提供有力依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青年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提升选人用人的规范性。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三为主”工作需进一步推进。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事后监督的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以改进。

(二)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教育、监督工作不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在为各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的问题上,虽然想到但还没有真正落实。

(四)纪检监察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系列讲话精神实质,持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全面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二)加强纪检人员培训教育。对于纪检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要以提升业务水平为目标加强专项培训教育,使纪检人员能够更高效的完成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