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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工业发展土地瓶颈制约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邓勇 来源:网络 时间:2019-01-24 阅读: 字体:
来   近年,XX县在“工业强县,劳畜富民”战略指引下,全力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发展,逐步从农业大县向工业大县过渡。但在国家“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的政策条件下,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成本方面的瓶颈制约问题日益显现。如何破解这一问题,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降低工业化成本,已成为当前XX县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工业项目获取建设用地难  (二)工业项目存量建设用地不足  (三)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相对粗放  (四)工业项目用地成本增加  二、土地瓶颈制约原因分析  土地一级市场只能在“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挂牌”、产业政策限制等一系列制度约束下进行,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都不可以自由处置土地使用权;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限制了不同用途土地之间的相互流转;征用土地进入一级市场的渠道被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方式的探索相对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而且我县尚处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底子薄,集聚效应不大,引进的项目多为中小型传统项目,其建设和扩张大都依赖原有存量土地,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用地难问题的出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数量不足、空间分布不当、地块规划用途与现实发展需要不相符等问题,储备土地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间存在差异,一旦新上项目,许多镇需要临时调规,不能及时保障用地需求。  工业企业发展需要土地这个载体,但若干企业更看重它是一种资产,一旦获得土地使用权,便千方百计把它转化为抵押物,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同时等待时机,争取土地增值利益。因此,企业在发展之初,往往是抓住各地急切招商引资的心理,把取得土地的多少及其土地价格问题作为投资谈判的重要条件之一,想方设法圈占更多土地,土地被隐形闲置。  各地对招商引资企业,往往看重企业对GDP、财政税收、就业以及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在供地上,宁愿让步,力求通过优惠的土地政策,吸引或推动企业上项目。XX县在加快发展过程中,为适应竞争,与其它地方一样出现了类似问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征用土地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突破了原有补偿安置标准,增加了补偿安置内容,征地补偿安置逐步从土地征用前产值标准向市场价值标准转变。新征用土地的成本越来越高。原创网络.网。  (一)科学修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超前性  (二)拓宽渠道,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推动集体土地进入工业项目用地范围。一是利用好国家允许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办企业政策,鼓励村社选派代表与企业直接谈判,双方自行约定土地入股事项,达成意向性协议后经村社法定程序通过和县政府同意,上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然后签订文书,正式改变土地用途。二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省委、省政府已明确将进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和“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这是一条土地高压线外的黄色通道,挖掘潜力大,我县应积极试点,努力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工业项目用地市场,探索符合县情的流转机制。  (三)集约用地,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  进一步实施县镇互动政策。通过税收分成调节、目标考核引导等方式,调动各镇将招商引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的积极性。一方面解决镇域工业发展缺地问题,另一方面加速壮大工业园区。同时,在适合的镇设立专门的小型企业集聚区,推动镇域工业进入集约用地的行列。  建立企业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评价制度。凡要求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老企业,要对其原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评价。对原有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不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值的三分之二,且新上项目以原有建设用地面积测算的投资强度低于现行规定一半的,原则上不予供给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建筑密度等方式解决用地问题;对前景较好且要求扩张的老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鼓励其搬迁至工业园区发展。  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机制。采取土地优惠政策与集约用地挂钩的办法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在批准项目用地之时,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集约化利用的相关指标,待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否则不予优惠。对生产性企业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上项目的,减免有关税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增加厂房建设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出让金。  (五)统筹供地,防止在土地上恶性竞争  保持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供地价格的基本稳定。对工业项目用地,应按地块分类确定最低出让价格,避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企业随意压价,引资者盲目定价。对特殊项目的特殊供地方式,应有严格的审定程序,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成本价或者基准地价的70%。  变现国有储备土地。以国资公司为载体,将一定数量的土地储备中心所储备的土地,通过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予以变现,解决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但这一类贷款,银行一般要求要有政府对抵押土地的批文、政府承诺并保证以储备土地供应收益还本付息的书面文件,如果出现土地经营收入不足偿贷的情况,政府财政将是买单者。因此,在运作过程中,贷款规模应与土地经营收入和实际财政状况相匹配,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允许租赁国有土地办企业。根据实际,工业企业可以选择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在预缴一定年限的租金后,逐年缴纳租金,缓解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七)灵活用地,大力发展村级工业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