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而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的形势,经营规模依然狭小的亿万农户与日益扩大的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己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而深刻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从实践看,组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以合作原则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矛盾。近年来,我办事处以农民增收致富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30%以上的农民纳入了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全办事处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规模和总量的膨胀上,而且还表现在农业和产方式的变革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上。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随着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农业贸易条件恶化,农民迫切需要加强技术信息服务;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化服务;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服务组织缺乏,使农民分化和要素流动受阻,农民增收困难,迫切需要一种载体能够带领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农业面临自然和市场两个风险,农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互助组织。这些问题和矛盾表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微观经济组织的创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据统计,到目前,我办事处已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9个,参加农户近2300户,占办事处村总户数的40%以上。其中,专业协会8个,专业合作社1个。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的个,占.7%;从事养殖业的3个,占33.3%。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会员收入,保护会员利益。它们的主要特点是: 二是以维权为目的,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标准,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提高了合作组织的谈判地位,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润。 四是以产业为依托,逐步推进,不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壮大自己。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得到提高。由于产业发展往往是跨村屯的,所以也出现了一些跨村屯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核心村笤帚糜子种植协会涉及到东风村、三道沟村和晨光村,会员达到300多人。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加强了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都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联结市场和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千家万户,有能力引进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是一个能使农业科技能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农产品能最终实现价值的组织体系。如太本村神农中药材种植技术协会依托神农药业,在提供优质药材种子的同时,及时加强对会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并回收全部产品,有效地促进了太村村及周边村屯利用退耕地发展中药材产业。 三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协调各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最低限价等创造了条件,既防止了同行业间恶性竞争,节约市场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为农户购人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争取优惠价格,而且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 五是建立了风险保障制度,维护了农民的自身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方式把各自为战的农民组织起来,联成一个整体,就使入社后的农民,物资有、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提高了农民在交易中的地位和入市的有序性以及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单家独户生产者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分享了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维护和保护了农民自身的利益。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认识高度。一些村和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经济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特别是村主要领导,对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以下模糊认识:如有许多人仍对合作化运动记忆犹新,谈合色变,心有余悸,把今天讲的农民合作与以往的“合作化”、“归大堆”混淆;有的认为,县、乡有供销合作社、信用社,又有专业合作社,到底哪个好哪个不好,很难说清;现在既有经纪人队伍,又有专业合作社,不知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有的同志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合作社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有的同志对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认识上、理论上的误区,主要表现是“自发论”。认识上的原因,导致了领导上的无力,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应有的政策法规支持和舆论支持;许多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氨围不够,致使组织内部缺乏活力。 结合我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二是坚持原则,多种形式发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以及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固地制宜、逐步发展的原则,在组建形式上,要依靠农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应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在实践中,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由官办逐步走向民办,龙头企业可以牵头,各村、科技人员和流通骨干也可以牵头。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可根据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服务和经营实体。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运用股份合作机制,发展跨所有制、跨村屯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是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努力搞好服务;要支持而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增强广大干部参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民和企业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提高组织化程度的自觉性,帮助他们成立和经营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尽快出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性意见,要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在登记注册和法人管理上予以扶持和帮助;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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